关于调整省外来(返)海口人员管理措施的通告
根据疫情形势研判,从10月8日17时起,在原省外来(返)海口人员管理措施的基础上,调整甘肃、湖北武汉等地区的管理措施。调整后省外来(返)海口人员的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一、对7日内有高风险或参照高风险管控区(甘肃、*、内蒙、西藏、宁夏等)旅居史的来(返)海口人员,在抵达海口机场、码头等关口实施落地检,并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管理措施,其中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重点涉疫区之日开始算,不足7天的填平补齐。
二、对7日内有湖北武汉、天津滨海新区、山西太原、云南西双版纳、贵州毕节、广东深圳、四川绵阳等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海口人员,在抵达海口关口实施落地检,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放行。抵海口后应第一时间向单位、社区(村委会)或所住宿宾馆报备,落实3天严格居家(酒店)健康监测,期间实施3天3检(不包括落地检)。
三、上述涉疫地区名单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
海口市新型冠状病*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10月8日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编辑李拓
流程编辑马晓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