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省外来(返)海口人员管理措施的通告
根据疫情形势研判,在原省外来(返)海口人员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市指挥部决定即日起对部分人员管理措施进行调整。调整后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01
对7日内有高风险或参照高风险管控区(湖南邵阳、青海、山西大同、福建福州、*、内蒙古、西藏、甘肃兰州等)旅居史的来(返)海口人员,在抵达海口机场、码头等关口实施落地检,并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管理措施,其中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重点涉疫区之日开始算,不足7天的填平补齐。
02
对7日内有黑龙江绥化,重庆永川区,湖南怀化,河南郑州,四川广元,云南德宏,陕西西安及汉中,广东广州、湖北武汉等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海口人员,在抵达海口关口实施落地检,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放行;对7日内有江苏南京,福建南平、莆田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湖北宜昌,广东佛山、梅州及深圳,宁夏银川,山东枣庄、天津静海区、山西运城及临汾、四川南充等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海口人员,在抵达海口关口实施落地检后放行。抵海口后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委会)、单位或所住宿宾馆报备,落实3天严格居家(酒店)健康监测,期间实施3天3检(不包括落地检)。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后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至抵海口满7天,建议第5、7天各做一次核酸,并按海口市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每3天至少完成1次核酸检测,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
03
上述涉疫地区名单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
海口市新型冠状病*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10月28日
原标题:《关于调整省外来(返)海口人员管理措施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