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6号)精神,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18号)要求,做好年海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策全覆盖。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坚决禁止“掐尖”招生,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学校按照户籍优先,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区域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安排入学,切实保障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策。
(二)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符合在本市入学条件的学生,既可选择在公办学校就读,也可选择在民办学校就读,但不能同时既报公办学校又报民办学校就读。
(三)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年龄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初中一年级: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四、城区公办学校招生
(一)入学办法
按照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分为海口市城区户籍,海口市乡镇户籍,非海口市户籍和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等四类。
1.海口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海口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居住未满2年的,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海口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注意
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2.海口市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
(1)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海口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或回户籍地镇村公办学校就近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注意
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注: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海口市城区工作,且在本市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3)务工社保材料。
3.非海口市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海口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城区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注意
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注: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海口市实际居住并持有2年以上的《海口市居住证》,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本市工作,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1)父、母及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及随迁子女2年以上的《海口市居住证》(从年8月向前推算);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4)务工社保材料。
4.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参照海口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执行。
注意
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护照);
(2)适龄儿童少年在海口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二)入学申请材料说明(核验要求)
01
户籍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为海口市户籍的,需提供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为非海口市户籍的,需提供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和《海口市居住证》。持有《海口市居住证》2年以上(从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护照)和适龄儿童少年在海口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4)申请小学学位时,如父母及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02
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居住自有合法产权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居住*府保障性住房的,需提供该保障性住房分配的相关证明材料。
合法租房的,需提供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年8月31日前)。
03
务工社保材料
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三)日程安排
1.申请人网上申请学位
7月30日—8月6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平台”,登记入学信息。
“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平台”登录入口:
1.“海口教育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