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海口市新建在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今后海口市新建在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专项验收合格后,将移交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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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新建住宅小区是指自年5月8日起新申请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的住宅小区;在建住宅小区是指截至年5月8日,已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但尚未竣工验收的住宅小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是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住宅小区住户入户开关出线侧处,以及项目小区公用配电房内公共设施和经营性用电出线侧处止的供配电设施(不含供配电设施用房和通道的土建部分)。
根据建设标准要求,新建在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遵循“一户一表、供电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的原则,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标准开展。
《意见》要求,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其供配电设施由建设单位按建设程序、相关技术标准组织建设,并对工程质量承担主体责任。新建在建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供电企业等有关单位进行供配电设施专项验收。
新建在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专项验收合格后,将移交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建设单位与供电企业签订移交协议。抄表到户后,供电企业将定期抄读客户用电计量装置记录,直接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
《意见》自公布之日(8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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