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
关于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范围的通告
关于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的通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海南省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及省统计局公布的年相关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现就年度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通告如下: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本通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私营单位参照标准执行。
三、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时间: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一核定两调整,各缴存单位应于6月底前完成本单位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工作,并于年7月1日起按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进行调整与汇缴。
五、因缺少三沙市统计部门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数据,暂采用全省其他市县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增幅测算三沙市年度缴存基数范围。
特此通告。
附件: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
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年6月30日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
单位:元
序号
地区
缴存基数下限
缴存基数上限
1
海口市
2
三亚市
3
三沙市
4
儋州市
5
琼海市
6
文昌市
7
万宁市
8
东方市
9
五指山市
10
乐东县
11
澄迈县
12
临高县
13
定安县
14
屯昌县
15
陵水县
16
昌江县
17
保亭县
18
琼中县
19
白沙县
20
洋浦
◇END◇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