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
自然资源部16日发布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福州等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
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下称《函件》)称,
住建部等部委原则同意
福州、南昌、青岛、海口、贵阳等
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
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年第一批13个试点城市分别是:
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
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
佛山、肇庆和成都。
什么是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就是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
再说的简单点,咱们平时说的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都属于这个范围。
在这上面建的租赁住房,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采用联营、入股等方式,不用经过国家征地环节,连开发商这个环节也可以省去,可以直接进入市场!
资料图
据了解
根据《南昌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
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要求,
在年10月~年11月期间
开展可行性研究、
制订项目审批流程和管理规范,
首期试点先在土地管理秩序良好、
区域配套较为完善、
居住需求较为旺盛的
高新区、红谷滩新区、青山湖区
选择1-2个成熟地块,
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
划重点1、建设租赁住房的集体建设用地须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控规用途。租赁住房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
2、土地使用权按宗地整体登记,房产所有权按幢登记,均不予分割登记,并在不动产权证和登记簿上注明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只能租赁,不得销售。
3、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可统筹考虑区位、配套、市场需求等因素,并参考周边市场物业水平,与房屋租赁市场接轨。
4、租赁年期、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等事项由房屋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确定,并可依法约定租金调整方式,合同约定租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一次收取租金一般不超过1年。
5、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承租人可按照南昌市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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