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琼01执号之一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国际仲裁院()海仲案字第号裁决书及权利人的申请,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霍团军与被执行人海南金泰世纪地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将位于海口市海甸五东路3号星光海岸(原金泰家园)的1栋房过户登记到其名下。现本院拟将上述房产裁定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名下,如对上述房产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本文来源: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