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调整从海口港口码头火车站离岛政策的通告根据《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琼肺炎指〔〕号)、《海南省年中秋国庆假期及前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琼肺炎指〔〕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从海口港口、码头、火车站离岛政策调整如下:一、三亚、乐东、儋州人员仍执行现行离岛政策。二、省内其他市县(暂不包括三亚、乐东、儋州)自年9月9日20时起,不再执行从海口港口、码头、火车站离岛旅客入驻健康管理驿站,完成健康监测后方可离岛的有关规定。三、有省内其他市县(暂不包括三亚、乐东、儋州)非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凭72小时内3次(每天1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从海口港口、码头、火车站离岛。四、近7日内均在海口的人员,凭48小时内2次(每天1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从海口港口、码头、火车站离岛。五、省外来琼人员仅在海口停留,凭48小时内2次(每天1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从海口港口、码头、火车站离岛。如停留不足48小时的,可凭落地检阴性结果,从海口港口、码头、火车站离岛。海口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年9月9日来源:海口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海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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