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市民“一罩难求”,海口诺和优药品超市有限公司却给市民设置了“门槛”,销售口罩时竟强制要求搭售药品满50元,且未明码标价。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琼山分局对该药店处罚没款元。
市民投诉
据介绍,有市民来电反映称,琼山区中山南路凤翔蔬菜批发市场对面的诺和优药品店,要求购买50元的药品才销售口罩,销售按照2元一个。该市民表示,该店捆绑销售不合理。
立案调查
2月8日,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海口诺和优药品超市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投诉人出示了交易记录、退款记录,投诉人和该店营业员王某共同出示了投诉人购买的2盒药品(诺氟沙星胶囊、万通感通片)、1盒椰王烟、3个口罩(1个投诉人已经使用,2个未使用),以上物品投诉人在收到退款后已退还给该店,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经营药品,对此,执法人员下达了《询问通知书》,于当日立案调查。
该店营业员王某燕承认其要求顾客必须购买满50元的药品才能销售口罩给顾客的事实。王某燕称,其销售的3个口罩是自用的,因顾客要求购买才以2元一个的价格卖了3个口罩给顾客。执法人员检查时王某某已和投诉人协商解决,王某退还购买口罩和药品的全部费用62元,顾客退还购买的1盒万通感通片(售价25元/盒)、1盒诺氟沙星胶囊(售价15元/盒)、1包椰王烟(售价16元/包)、2个口罩,另1个口罩顾客已使用无法退还。王某称该店经营的药品货架上没有张贴价签,但所经营的药品包装上均贴有价签。
该店店长陈某英提供了该店经营药品的进销单据,并称王某所销售的口罩是该店购买发放给员工防护自用的,不对外出售,该店已对王某私自出售口罩的行为给予了相应处理。同时,该店承认其经营的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
相关部门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琼山分局表示,海口诺和优药品超市有限公司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进销价格,但其在我省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未明码标价、经营口罩时强制搭售药品,应依法从重处罚。
对此,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琼山分局责令海口诺和优药品超市有限公司立即改正,并没收其经营口罩违法所得6元,罚款30元;对药品未明码标价的行为罚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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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国都市报、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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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编: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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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买口罩搭售药品是否违法行为?想买口罩,“得先买满50元药品”?这家药品超市违反了哪个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