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海口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林某新等15人涉黑犯罪一案。
经过审理该案件于5月28日上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主犯林某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聚众斗殴罪,犯寻衅滋事罪等多项罪名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剥夺*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该组织其余成员被判3至18年不等刑期。
据悉,年以来,被告人林某新以同族、亲戚关系为纽带,陆续网罗被告人林某才、林某籽、林某在、林某强、林某释、林某康、林某魁、林某保、林某全、林某喜、林某照、林某顺等人,形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该犯罪组织内部分工明确,层级分明。在林某新的组织、领导下,以暴力手段为依托,非法控制桂林洋高山村一带的土方、地材等供应工程,通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行为攫取余万元的非法经济利益用于供养组织成员,获得的收益由组织成员参与分红。为排除异己、聚敛钱财,以桂林洋高山村为据点,使用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或者利用组织的强势地位,有组织、有预谋地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中,聚众斗殴案1宗;故意毁坏财物案1宗,烧毁价值元的挖机一台;强迫交易案9宗,强迫交易金额共计元;寻衅滋事案5宗;敲诈勒索案4宗。
以林某新为首的犯罪组织通过实施一系列暴力违法犯罪活动,给当地村民及工地施工人员造成极大的心理恐惧。特别是该犯罪组织做大成势后,多名包工头为能在高山村地区顺利送料完工,被迫主动寻求“高山弟”的庇护,或向该犯罪组织主动交纳保护费,或直接将承揽的工程转包出让,使得该犯罪组织对桂林洋高山村一带的土方、地材等供料工程领域形成非法控制,严重扰乱当地工程项目的正常施工秩序,严重破坏当地村民的生活及生产秩序。
案件宣判后,林某新当庭表示将进行上诉。
(来源:南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