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记者从海口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海口市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恢复生产的*策措施》(下简称《措施》)已正式印发。《措施》从加大金融支持、保障企业运营、提供交通便利、减轻企业负担、加强疫情防控5大方面12条措施着手,有针对性地帮助该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渡难关,迅速恢复生产。该*策支持对象为海口市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4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执行至年4月30日结束。
具体内容如下:
01
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支持。在本*策执行期间,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复工复产急需少量资金,鼓励采取网络申请,简化办理程序,优先放贷资金,单户总量不高于50万元。发挥海口市融资担保公司增信作用,优先为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单户融资额度不超过万元。
02
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本*策执行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用于生产经营的,给予3个月贷款利息50%财*贴息(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贷款额度不超过万元(超过的按万元贴息)。涉农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由市区两级财*按照现行财*体制分别予以承担(企业注册地在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国家高新区、桂林洋开发区的,由市财*承担,下同),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补助由区财*承担。
03
免缴*策性农业保险的部分险种的保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本*策执行期间投保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鸡养殖保险、羊养殖保险、大棚瓜菜保险、瓜菜价格指数保险、渔船保险、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策性农业保险的,其自缴保费部分由市财*承担。一般农户也可以参照本条规定免缴以上险种的保费。
04
鼓励本地农产品线上销售。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线上销售本地农产品,对在本*策执行期间线上销售收入达到万元、万元、万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涉农企业线上销售补助由市区两级财*按照现行财*体制分别予以承担,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线上销售补助由区财*承担。
05
优先复工复产。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支持从事经营生产、生活必需品的涉农企业优先复工复产(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畜禽、种畜禽、兽药、“菜篮子”产品加工配送等),保障生产和市场供应。
06
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举办线上线下采供对接会,加大农超对接、农产品直供力度;对规模较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产销对接,优先推荐“菜篮子”保供单位集中采购。
07
确保农产品运输顺畅。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严禁违规拦截仔畜雏禽及种畜禽运输车辆、饲料运输车辆和畜产品运输车辆;各区*府指导督促各镇(街)向鲜活农产品、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配发海南省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证,持有通行证的运输车辆在全市优先便捷通行。
08
严格执行“绿色通道”制度。对运输鲜活农产品进出岛的车辆优先办理免收车辆通行附加费手续、优先办理轮渡手续、优先装船的“三优措施”;在落实防疫措施的前提下,优先对驾驶员进行体温检测,优先保障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简化来琼农产品运输车辆审批流程,优先保障绿色通道车辆快速通行。
09
减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金。对承租国有性质市属单位的土地或生产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恢复生产的,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减免自年2月份起3个月的租金。对承租集体和其他性质单位的土地或生产设施的,引导和鼓励出租单位或个人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10
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用工难问题。市、区人社部门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布用工信息,发挥劳务中介机构的作用,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助;各区*府补贴在本*策执行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费用。
11
提供24小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对承担市场保供的生产、生活必需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天候24小时免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残快检服务(申请晚上检测应提前3个小时预约),确保上市产品质量安全。
12
加强防护、消*用品支持。在防护用品、消*用品调配上,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优先保障重点保供单位。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记者:计思佳
值班主任:戎海
值班总监:张毅
责任编辑:张琬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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