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海口网
海口网7月21日消息(记者陈捷)海南省公安厅近日发布《关于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期间实行危险物品运输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自年7月25日0时至7月30日24时期间,实行枪支弹药、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剧*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以下简称“枪爆等危险物品”)运输临时管控措施。
通告指出,7月25日0时至7月30日24时,严禁在我省海口市、澄迈县行*区域内运输和使用枪爆等危险物品,同时,停止向省内运入枪爆等危险物品。
据了解,通告中所称的危险物品中,“枪支弹药”是指《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及用于枪支的弹药;“爆炸物品”是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爆炸物品,以及烟花爆竹和*工企事业单位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所用的爆炸物品;“剧*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剧*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是指《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所规定的放射性同位素(医疗用短寿命放射性药品除外)。
据介绍,因特殊情况在临时管控期间需运输危险物品与使用爆炸物品的,由运达地市、县公安局审核后,报省公安厅审批。特殊情况包括:本省群众生活必需的危险物品,临时管控期间必须使用的危险物品;用于抢险救灾的危险物品;涉及国家*治、*事、外交等需要的情形。
通告指出,对未经审批,在本省内运输枪支弹药、爆炸、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枪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对已经批准的危险物品运输活动,公安机关要监督危险物品运输单位强化安全责任和措施,沿途公安机关要协助做好安全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