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海口市商务局印发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年度海口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项目和年度海口市支持发展直播电商产业扶持奖励项目,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及机构、个人按照有关要求申报,申报日期截至年8月31日。
根据通知,申请年度海口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的企业及机构、个人,按照《关于征集年度海口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的通知》的要求提交材料;申请年度海口市直播电商产业扶持奖励项目的企业及机构、个人,按照《关于征集年度海口市支持发展直播电商产业扶持奖励项目的通知》的要求提交材料。
去年出台的《海口市支持发展直播电商产业若干措施(暂行)》明确,在本地注册企业入职的直播人员且在知名直播平台粉丝量达50万以上的,购买海口商务楼宇用于建设直播工作室,按照该直播人员为本地注册企业直播带货的年销售额(纳税在海口市)给予奖励,年销售额超万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购房奖励;年销售额超1亿元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奖励;年销售额超2亿元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奖励。
在知名直播平台粉丝量达50万以上的且在本地注册企业入职的直播人员,为本地注册企业直播带货年销售额(纳税在海口市)达万元以上的,给予销售额千分之三的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记者:郭萃
值班主任:戎海
值班总监:李国栋
内容审核:林叶樊学玲
责任编辑:曾中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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