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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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3/23 21:28:00

9月18日,海口市人民*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购房*策和人才落户*策的通知》,对海口市购买商品住房和人才落户*策进行调整。记者从海口市住建、市公安部门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房住不炒”定位精神,切实履行房地产调控城市主体责任,提高调控*策措施的精准性,海口市适度调整相关购房及人才落户*策,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人才发展战略。此次*策调整主要是两大方面,一是购房,二是人才落户。购房方面的*策调整主要有4项内容,一是新落户的人才,须提供累计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海口购买第1套住房,在第1套住房备案满36个月后,方可购买第2套住房。二是未落户的人才,须提供累计24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海口购买1套住房。三是实行全域限购,对外省户籍也不属人才的人员,须提供累计60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海口购买1套住房。四是离异人士,自离异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海南省拥有住房的总套数计算。人才落户方面,按《海南省人民*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66号)有关规定执行。落户的条件为: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其中、院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为55周岁以下);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40周岁以下;先就业再落户。记者还了解到,经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等省级部门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及*策实施前已落户的人才,保持原有购房*策不变。本次*策微调整,是海口市贯彻中央“房住不炒”的正向调控,有利于引导落户人才真正在海口市工作和创业,有利于当地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中国日报海南记者站)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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