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府办公室9月18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海口市购房*策和人才落户*策的通知》,将对海口市购买商品住房和人才落户*策进行调整,*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记者从海口市住建、公安部门了解到,此次*策调整主要是两大方面,一是购房,二是人才落户。
购房方面的*策调整主要有四项内容:
一是新落户的人才,须提供累计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海口市购买第1套住房,在第1套住房备案满36个月后,方可购买第2套住房。二是未落户的人才,须提供累计24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三是实行全域限购,对外省户籍也不属人才的人员,须提供累计60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四是离异人士,自离异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海南省拥有住房的总套数计算。
在人才落户方面,按《海南省人民*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66号)有关规定执行。落户的条件为: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其中、院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为55周岁以下);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40周岁以下;先就业再落户。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经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等省级部门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及*策实施前已落户的人才,保持原有购房*策不变。
新晚报综合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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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同同
审核: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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