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标题:《海口一酒吧老板赚黑心钱!雇多名酒托女拉客,有人一夜被骗6万多……》
海口海甸岛某酒吧老板
招聘多名酒托女
以“交友”“谈恋爱”为名
网上诱骗他人到店消费
诈骗近10万元
一男子一夜被骗6万多
以为是桃花运?
呵呵
没想到是桃花劫!
年5月28日至年6月25日,张某(另案处理)租下位于海口海甸岛的某德国啤酒坊经营酒吧生意。
他雇请被告人杨某为酒吧店长,负责酒吧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管理。
后又招聘被告人齐某强、张某、孙某为保安,负责看场、保护酒托女的安全及解决与客人发生的纠纷等。
招聘被告人李某、宋某、储某、卫某、白某玲为酒托女,以“交友”、“谈恋爱”为名,将男网友诱骗至该啤酒坊内,用低价红酒冒充高档红酒并标价元至元,骗其进行高额消费。一伙人结伙骗取他人财物合计元。
数额最大的一笔是
将被害人吴某诱骗至
海口南海大道豪苑路某酒吧
诈骗其元
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白某玲、储某、杨某、张某、宋某、卫某、孙某、齐某强、李某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以交友的名义,诱使被害人到特定的场所,消费价格虚高的红酒等食品,结伙骗取他人财物合计元,数额巨大。
其中白某玲参与诈骗元、储某参与诈骗元、杨某参与诈骗元、宋某参与诈骗元、卫某参与诈骗元、李某参与诈骗元。根据被告人白某玲、宋某、储某、卫某、张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故可依法对被告人白某玲、宋某、李某、储某、卫某、张某宣告缓刑。
据此,法院依法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白某玲等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到有期徒刑11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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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特区报记者刘柯娜通讯员王倩
编辑:耳东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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