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犯罪嫌疑人陈有东、陈宗臣等7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被移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对被害人发布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据悉,犯罪嫌疑人陈有东、陈宗臣、王身廷、林方琪、张力、陈有微、陈毓俊、陈光、许丁存、陈有学、*诚来、陈孝奋、曾光、林报喜、郑谦、王正微、张新东、兰海龙、罗克弟、吕文明、麦宜晓、符明秋、徐雄杰、李建国、隋长宇、李志洲、李峻琳、林斯豪、何有玲、陈儒芳、陈达磊、林鹏、苏凯、王珠龙、陈世龙、麦宜光、周启育、林志豪、陈孝鹏、周运喜、黎家裕、苏运奋、张宏、钟武、罗有为、陈文*、孙家伟、黎吉庆、林秋丰、林英勇、施姜铭、何茂江、陈祖鹏、林书、王庭康、郑丕能、麦世伦、王身富、林肯、王裕彬、杨家平、杨家武、*勤奋、林德潮、颜为壮、林树文、杜泽标、王庆兰、周玉生、李林师、秦标、秦华、李少传、杨定孝、汝大勇、陈宗跃、谢俊土等7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开设*场罪、串通投标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博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已由海口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年6月12日移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以犯罪嫌疑人陈有东、陈宗臣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拉拢、腐蚀*府部门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大肆敛财,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由于本案时间跨度长,且被害人人数众多,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确认相关被害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不能逐一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以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联系,或将书面意见邮寄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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