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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无期海口中院对郑佳敬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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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海口中院对被告人郑佳敬等36人涉黑犯罪一案依法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庭审现场海口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开设*场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容留他人吸*罪、寻衅滋事罪等8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郑佳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开设*场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罪等7罪,与之前犯贩卖*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麦发成无期徒刑,剥夺*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判处其他3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到十九年不等刑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到数额不等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

自年帝王歌舞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以来,被告人郑佳敬以亲朋、同村关系为纽带,陆续笼络、吸收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郑伦敬、麦发成、郑忠林、郑东加入组织,成为骨干成员,发展、吸收王小传、郑亚梁、吴权、陆佳思、陆佳恒、李强、李忠宝、李真武、王上名、郑茜匀、邝敦雷、石礼彬等有前科劣迹的闲散人员加入组织,逐步发展形成有17名成员,层级分明,骨干成员较为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了维系组织发展和稳定,控制和管理组织成员,逐步形成组织纪律和规约。

庭审现场

该组织长期在美兰区流水坡四队南渡江边非法占用农用地开挖鱼塘,养殖鱼虾,安排成员在鱼塘做工,非法敛财余万元。在流水坡拆迁过程中,郑佳敬指使组织成员采取阻拦施工、蓄意滋事等方式敲诈勒索土方工程项目承包方,非法获利21万元。为谋取更多非法利益,该组织还长期在流水坡一带开设*场,通过非法放高利贷敛财50余万元。该组织通过非法占用农用地开挖鱼塘、开设*场、敲诈勒索等方式进行非法敛财,经济实力渐强,并将非法经济利益用于供养组织成员。

该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维护其非法利益,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扩大组织势力范围,组织势力范围由海口市美兰区流水坡村逐步扩大至滨江路、文明东路、青年路、美舍上村、渡头村一带。该组织凭借组织势力,欺压、残害当地群众,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余宗,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4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在流水坡村及周边地区造成恶劣影响,被害人不敢报案、控告,当地群众敢怒不敢言,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

海口中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违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按照相应罪名对各被告人进行处罚,故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海南*法

监制:袁旺灵李桂珍

主管:盛亚运

编辑:瞿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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