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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明确元宵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区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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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口市*府发布年春节元宵节期间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决定于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年1月21日0时至2月5日24时)开展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并公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海口在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绕城高速公路、省道以北与海口市东、西行*界线围合的区域(包括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江东新区;全市所有街道;西秀镇、长流镇、海秀镇、城西镇全镇行*区域;云龙镇省道以北区域)。二、石山镇、永兴镇、龙桥镇、灵山镇、三江镇、演丰镇等6个镇的全镇行*区域。三、海口观澜湖旅游度假区。四、国家机关、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商业广场、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山林、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防火区等区域。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海口市烟花爆竹管理若干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通告提醒,在元宵节期间应做到不在禁止燃放区域销售、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悬挂灯笼、摆放鲜花等更安全、更环保的方式,代替燃放烟花爆竹,引领文明、环保、低碳的生活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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